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所需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份的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
6、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流程
1、預先核名:就是給申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取名,取好名稱后,登錄工商局網站,下載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并按要求填寫好,在工商機構網站注冊并登錄賬號,按照頁面提示提交,合格后便可領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前置審批:公司名稱核準通過后,如果經營項目有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獲得允許經營的資質。
3、準備申請材料: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等。
4、網上提交材料;預約工商。
5、交書面材料;領取執照。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公司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一、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并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機構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并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最大的廣泛性和相當的不確定性。
四、募股集資
是公開還是封閉。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范圍內募股集資,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公司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為出資人所發的出資證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募股集資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無須向社會公開。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價格但由于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 證券,一般地說,與持有者人身并無特定聯系,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這就必然加強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躍性和競爭性,同時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
六、設立的寬嚴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性,使得國家必須以法律手段對之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其設立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股東與法人的區別
首先,股東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他(它)只是公司的投資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潤等股東權利,并負有承擔公司虧損、資不抵債等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個經營實體,一切運行要嚴格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義上代表公司履行相應公司運營職責的,不僅要履行企業管理的職責,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但也可以由股東任命股東之外的人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的有限責任是對于公司的而不是對于公司債務的。股東對公司的有限責任是指認繳出資,而對于公司債務,公司是以屬于自己的全部資產為總擔保的。
法人和股東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樣嗎?
簡單總結以下幾點:
法定代表人與股東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
股東應當履行繳納注冊資本金的義務,承擔有限責任,分享企業紅利;
法定代表人則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若出現違法問題,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與股東他們之間承擔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
股東應當履行繳納注冊資本金的義務,承擔有限責任,分享企業紅利;
法定代表人則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若出現違法問題,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