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公司俗話說“一個好漢三個幫”,意思是不管做什么,一個人的力量有限,有同伙一起幫忙的話,比較容易成功。當然注冊公司也不例外,因為一個人的話要承擔的風險更大,假如有人與你合伙,那么就意味著將風險一分為二。今天,主要跟大家講的是:對于注冊合伙企業有什么好處和條件。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公司了解和懂得這些,對于以后自己開公司當老板有很大幫助,在權衡之間,能夠更好的實現自己的規劃。
過小編多年從事這行的專業知識積累和實踐經驗,為大家總結和概括出注冊合伙企業的好處和條件如下,希望大家都認真看和作好筆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深圳注冊合伙公司好處
1、擴大了資金來源和信用能力;
2、集合伙人之才智和經驗,提高了合伙制企業的競爭能力;
3、增加了企業發展和擴大的可能性;
4、組成靈活;
5、管理相對較松,各地存在較多稅收洼地。
二、合伙公司注冊條件
1、二人以上合伙人
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合伙協議
書面合伙協議合伙人之間需簽訂合作協議,并報工商局備案。
3、企業名稱
且經過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合伙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關規定。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公司特殊行業公司注冊資本需符合行業法規中關于最低注冊資本的規定。
5、合伙企業注冊地址
合伙企業注冊地址必須是商業性質的辦公樓地址還需提供紅本租賃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機構沒有合適的注冊地址,千百利可以提供。
6、財務人員
合伙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注冊時,需提供財務人員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及財務上崗證的復印件。
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是完全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事實上,企業采用何種組織形式,對企業理財、運營與責任承擔都有重大的影響。本文將詳述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設立依據
任何一種法律認可的企業組織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質,均非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法律所賦予的。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首先體現在其設立的法律依據上面。
● 合伙企業: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定義
● 合伙企業:指民事主體依法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其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
● 有限責任公司:指依法設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
法人資格
● 合伙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型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形式
● 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限于財產和財產權利。
組織機構
● 合伙企業:各普通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普通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可以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呼和浩特工商注冊辦理價格有限合伙人不參與管理和執行。
●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應設立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及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并設有法定代表人。
債務承擔
● 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承擔有限責任。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自身的債務承擔責任。
稅收繳納
● 合伙企業:無需就企業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合伙人就個人從合伙企業獲取的利潤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
●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就企業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還需要就個人從公司獲取的利潤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
僅就所得稅繳納而言,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不存在雙重稅負。
利潤分配
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合伙企業在利潤分配方面更能體現其“人合”的特點,更具有靈活性。
● 合伙企業:原則上,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 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